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域名:指互聯網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與該計算機的IP地址相對應。 (二)中文域名: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頂級域名:指域名體系中根節點下的第一級域的名稱。 (四)域名根服務器:指承擔域名體系中根節點功能的服務器(含鏡像服務器)。 (五)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指依法獲得許可并承擔域名根服務器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的機構。 (六)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指依法獲得許可并承擔頂級域名運行和管理工作的機構。 (七)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指依法獲得許可、受理域名注冊申請并完成域名在頂級域名數據庫中注冊的機構。 (八)域名注冊代理機構:指受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委托,受理域名注冊申請,間接完成域名在頂級域名數據庫中注冊的機構。 (九)域名管理系統:指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在境內開展頂級域名運行和管理所需的主要信息系統,包括注冊管理系統、注冊數據庫、域名解析系統、域名信息查詢系統、身份信息核驗系統等。 (十)域名跳轉:指對某一域名的訪問跳轉至該域名綁定或者指向的其他域名、IP地址或者網絡信息服務等。 |